1.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总结撰写技术性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盟市(厅、局)级立项的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盟市(厅、局)级综合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成果经过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且科研成果得到较好的推广使用。
2.独立完成1项以上产品开发任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将产品推向市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中2项以上列为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4.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
5.在盟市(厅、局)级工程项目或长周期攻关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有经过专家审定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或提出的关键性意见被采用后获得明显效果(需提供专家推荐信或用人单位证明)。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7.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