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
(一)快递设备工程类:从事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研发设计,设备使用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快递网路工程类:从事快递网点布局、集散中心、路由方案的规划设计,网点运行监测,包机、散航资源、运力资源的规划管理、利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快递信息工程类:从事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规划设计,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网络信息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以上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获得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项。
3.参加完成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参加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4.参加完成1项以上有技术难度的快递工程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或技术改进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提出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盟市(厅、局)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创新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参与制定或修改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有关规程、技术规范、规章。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盟市(厅、局)级或本企业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制(修)定,被有关部门采纳。
8.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的人员,参加完成1项以上为企业生产经营、电商发展、农产品流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所在单位受到盟市(厅、局)级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