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或主持财务工作,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积极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2.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3.能够主动学习新专业知识,自觉贯彻执行会计法规、政策、准则及制度,开拓性地开展财务会计相关工作。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其中1-4中须必备1项)。
1.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会计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业书籍1部(第一作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会计及相关专业课题2项以上,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后,经过课题主管部门结项验收并出具结项报告。
4.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获奖人员),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课题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5.主持或指导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或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等,经实践验证运行有效。
6.在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管理会计应用、实行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电子化等工作中,业绩突出,所取得的相应工作成果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7.主持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资本运作、投融资决策、税收筹划或重大清产核资等工作,推动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8.主持本系统或本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并在本系统或本单位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9.在盟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可行性论证、财务监督检查等主要工作,业绩突出。
10.参与审计、绩效评价、专项治理等工作,提出的建议被盟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或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11.在组织会计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业务活动中,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担任成功上市发行的IPO项目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有较高的公信力。且近3年执业中未受到履行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如为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所在单位未受到履行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连续3年以上担任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或大中型审计项目负责人且为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