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能独立或参与解决生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申报人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或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部分技术问题或掌握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担任工程师期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以上:
1.作为额定获奖人员,获得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或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奖项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盟市(厅、局)级奖项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
3.作为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建设、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奖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2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自治区(省、部)级或2项盟市(厅、局)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盟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勘察、设计、施工类一级(大型)项目1项或二级(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二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国家、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自治区(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及盟市(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8.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自治区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9.作为发明人,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作为主要著作权权利人取得本专业软件著作权4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参与完成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11.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表彰或三等功以上嘉奖。
1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