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精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前沿发展动态。

2.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从事行业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建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本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申报人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担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以上:

1.作为额定获奖人员,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

2.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奖项国家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自治区(省、部)级奖项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盟市(厅、局)级奖项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6项。

3.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奖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3项。

4.主持完成1项自治区(省、部)级或2项盟市(厅、局)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盟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类一级(大型)项目2项或二级(中型)项目4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国家、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自治区(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及盟市(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8.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国家级或4项自治区(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9.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或作为主要著作权权利人取得本专业软件著作权6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主持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11.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1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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