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于在社会实践中汲取素材,激励创作,在广告创作和广告活动中有创新。
2.善于总结自己积累的创作经验,并有论文或著作发表。
3.能够将自己的创作经验结合创作理论培养和指导广告创作人员。
4.曾独立承担、主持和指导大型的广告创作,并为企事业单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有鲜明的创作风格,作品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受到同行及社会的好评。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广告创作职称后,从事广告创作满2年;
2.取得三级广告创作职称后,从事广告创作满5年。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有5部广告作品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媒体发布;
2.获自治区(省、部)级广告作品奖二等奖以上1次;
3.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形式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4.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形式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