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于在社会实践中汲取素材,激励创作,在广告创作和广告活动中有创新。
2.善于总结自己积累的创作经验,并有论文或著作发表。
3.善于将自己的创作经验结合创作理论培养和指导广告高级创作人员。
4.曾独立承担、主持和指导大型的广告创作,并为企事业单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有鲜明的创作风格,作品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并受到同行及社会的好评。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广告创作职称后,从事广告创作满5年。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有8部广告作品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媒体发布,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国家级广告作品奖1次;
3.获自治区(省、部)级广告作品奖一等奖1次;
4.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形式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5.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形式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