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对文艺作品和创作实践提升到理论层面进行把握,具有熟练的文学艺术思辨技巧和一定的理论分析、综合、概括能力。
2.了解本专业有代表性的创作现象,并熟悉有影响的作家艺术家的作品,有较多的文学和艺术评论经验,能对艺术创作进行宏观把握和理论性探讨、研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艺评论职称后,从事文艺评论工作满2年;
2.取得三级文艺评论职称后,从事文艺评论工作满5年。
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条中的2条: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1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要专业报刊发表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每部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
2.参与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文艺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盟市级文艺研究项目1项。
3.文艺评论成果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奖项1项;或获得盟市级奖项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