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对文艺作品和创作实践进行理论的归纳与总结,具有纯熟的文艺思辨技巧,较高的理论分析、综合、概括能力。

2.熟悉本领域作家、艺术家的作品和创作现象,有丰富的文学艺术评论经验,能对文学艺术创作进行宏观把握和深入系统的探讨、研究。

3.对文学、艺术创作及文学、艺术理论有独到的观点与见解。

4.独立组织大型文艺评论活动,发挥文艺评论引领示范作用。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艺评论职称后,从事文艺评论工作满5年。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3条中的2条: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2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要专业报刊发表5篇以上;或独立出版文艺研究专著

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每部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2部。

2.主持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文艺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家级文艺研究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文艺研究项目3项。

3.文艺评论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1项;或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奖项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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