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协助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研究任务;或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能力,能协助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重大活动、科研项目或关键技术攻关。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7年。
须在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图书资料业务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2.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成果,被本单位采纳、运用、推广等1项以上;
3.参与本单位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1项以上;
4.参与完成的读者服务案例、社会教育项目在本单位得到推广1项以上;
5.参与本单位大型书目索引或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编制工作1项以上;
6.参与组织开展图书馆员业务培训班辅导总人次达200人次以上;或参与组织本单位图书馆业务技能竞赛1项以上,或参加本单位图书馆业务技能竟赛并获奖1项以上;
7.参与本单位数字资源建设、多媒体应用、文献保护与修复等技术开发与服务相关技术工作1项以上,或参与本单位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项目1项以上。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备一条,3、4条中必备一条:
1.获得盟市(厅、局)级本专业奖项;
2.参与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或在盟市(厅、局)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参与编写过公开出版的专业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