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2.具有承担自治区(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重要理论或技术问题;
3.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4.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在采编、读者服务、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专业的某一方面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在采编、读者服务、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专业的实际工作中,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
须在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制定本专业的标准、规程,得到盟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鉴定认可,或参与解决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得到盟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认可推广1项以上;
2.主要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成果,被盟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采纳、运用、推广等1项以上;
3.主要参与盟市级以上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1项以上;
4.主要参与完成的读者服务案例、社会教育项目在盟市级以上得到推广1项以上;
5.主要参与盟市级以上大型书目索引或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编制工作1项以上;
6.在面向各级各类型图书馆的业务培训班讲授课程,课程总课时达到40课时或培训总人次达350人次以上;或主要参与组织开展图书馆员业务培训班辅导总人次达1000人次以上;或主要参与组织盟市级图书馆业务技能竞赛1项以上;
7.主要参与完成数字资源建设、多媒体应用、文献保护与修复等技术开发与服务相关技术工作,获得图书资料相关行业国家发明专利证书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项,或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盟市级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重大古籍文献整理、修复与科学利用项目1项以上。
申报人申报的代表作或标志性成果须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备一条,3、4条中必备一条:
1.获得自治区(省、部)级本专业三等奖1项,或盟市(厅、局)级本专业一等奖1项或二、三等奖2项以上;
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2项本专业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公开发行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4.作为主要执笔人,公开出版过本专业论(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