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经验丰富,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2.承担过本专业自治区(省、部)级科研项目;
3.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4.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从事采编、读者服务、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等专业中的研究工作的,应对某一专业领域有广泛实践基础和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工作成绩卓著;从事采编、读者服务、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等专业中的业务工作的,应具有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须在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主要参与)制定本专业的标准、规程,得到自治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鉴定认可;或独立解决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得到自治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认可推广1项以上,或得到盟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认可推广2项以上;
2.主持(主要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成果,被自治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采纳、运用、推广等1项以上,或被盟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学(协)会采纳、运用、推广等2项以上;
3.主持(主要参与)完成自治区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盟市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2项以上;
4.主持(主要参与)完成的读者服务案例、社会教育项目,获中国图书馆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图工委)、自治区(省、直辖市)图书馆学会、自治区(省、直辖市)级图工委案例奖,或在自治区级得到推广1项以上、或在盟市级得到推广2项以上;
5.主持(主要参与)完成自治区级大型书目索引或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编制工作1项以上,或完成盟市级大型书目索引或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编制工作2项以上;
6.在面向各级各类型图书馆的业务培训班讲授课程,课程总课时达到60课时或培训总人次达500人次以上;或主持(主要参与)开展自治区级图书馆业务技能竞赛1项以上,或盟市级图书馆业务技能竞赛2项以上;
7.主持(主要参与)完成数字资源建设、多媒体应用、文献保护与修复等技术开发与服务相关技术工作,获得图书资料相关行业国家发明专利证书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项,或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或主持(主要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项目1项以上,或盟市级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主要参与)完成重大古籍文献整理、修复与科学利用项目2项以上。
申报人申报的代表作或标志性成果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备一条,3、4、5条中必备一条:
1.获得自治区(省、部)级本专业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3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公开发行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4.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著(译)作1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0万字,译作不少于20万字;
5.合作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译)作、参考工具书、检索工具书、专业教材、古籍整理等2部,合作的著作须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译作须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参考工具书等须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