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广阔的社会生活中汲取素材,潜心创作,以文学、戏剧、影视的形式记录时代与社会生活,并在全国性的报刊杂志上著文发表或形成全国性传播。

2.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作品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并受到好评。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文学创作、影视剧题材创作。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编剧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编剧工作满5年。


1.申报一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条,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有3部公开正式出版的成集作品;

(2)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质量、有影响力的文学作品60万字以上;或者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500万字以上(作品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的,每部可抵100万字或1部公开正式出版的成集作品);

(3)至少有1部作品被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刊物评价;或者被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评价;

(4)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自治区(省、部)级奖项2次;

(5)作品在全国知名刊物、报纸、文学网站发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2.申报一级编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有大型作品或3部以上中小型作品在盟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各级乌兰牧骑排演或在电视台、正规视频网络平台播出,并被有关部门和观众认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

(2)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大型作品2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5部以上;

(3)本人独立或合作作品(合作作品限第一作者)获剧目类国家级奖二等奖(入选奖)或自治区(省、部)级奖一等奖(优秀奖)以上;

(4)本人独立或合作作品(合作作品限第一作者)获国家级编剧二等奖或自治区(省、部)级编剧一等奖以上;

(5)本人独立或合作作品(合作作品限第一作者)入选国家级创作项目1次或自治区(省、部)级创作项目2次;

(6)本人为自治区有影响的编剧,在全国编剧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7)创作的舞台剧目成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保留剧目,并演出50场以上;

(8)创作的电影、电视等剧本被电视台、电影制片厂、影视传媒公司投入拍摄2部以上。


破格申报条件除按照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具备一级文学创作(编剧)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在文学创作(编剧)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促进文学(编剧)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2部以上影视动漫作品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知名网站发行播映的,可破格申报一级文学创作(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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