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指导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2.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司法鉴定案件的能力和经历。
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10年。
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平均每年参与司法鉴定60例以上,或者近3年年检案量达到全区同类型案件人均检案量以上;
2.司法鉴定工作业绩突出,获盟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自治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奖励;
3.完成以下学术成果之一;正式出版1部以上有ISBN书号的司法鉴定学术专(译)著(每部字数在2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2篇以上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或者调研报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4.至少2个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5.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15年以上、累计完成司法鉴定案件超过1000例;
6.被纳入自治区以上(含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
7.在盟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中担任主讲2次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中担任主讲1次以上;
8.作为司法鉴定专家参加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关于制度制定、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专家论证会2次以上;或者盟市级专家论证会5次以上;或者参加自治区级专家评审3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