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全面指导司法鉴定人学习工作的能力;

2.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的能力和经历。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

1.平均每年参与司法鉴定80例以上,或者近5年年检案量达到全区同类型案件人均检案量以上;

2.司法鉴定工作业绩突出,获盟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自治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3.完成以下学术成果之一:正式出版2部以上有ISBN书号的司法鉴定学术专(译)著(每部字数在2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司法鉴定专业论文(调研报告)3篇以上或主编(著)、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司法鉴定专业的作、教材等3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000字及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有2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或者案例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4.至少3个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5.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20年以上、累计完成司法鉴定案件超过1500例;

6.被纳入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

7.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完成的科研课题获自治区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

8.在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中担任主讲2次以上,或在司法部组织的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中担任主讲1次以上;

9.作为司法鉴定专家参加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关于制度制定、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专家论证会3次以上或者参加自治区级专家评审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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