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总结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本专业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科技项目,并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奖项。
3.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开发、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已投入生产实践,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章的编写,并已实施。
5.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与撰写本专业领域出版的专著译著。
6.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工程、科技项目的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论证报告或技术报告。
7.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提升项目,取得实际经济和社会效益。
8.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工程、科技项目,并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9.在专业工作中,为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援,分析提出的技术改进建议或事故预防措施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