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公路、汽运、轨道交通工程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本专业新的应用研究领域,解决公路、汽运、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本专业工程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申报人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领域重大工程科研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技术负责人,在本专业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自治区空白,经同行专家及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或组织本专业领域开发、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已投入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奖励2项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以专利权证书为准,下同),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并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大型公路、汽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工程验收;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自治区(省、部)级本专业科技项目2项以上,通过项目验收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1项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的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译著5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
7.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1项以上,并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编者,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3项以上,并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8.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的本专业领域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工程、科技项目的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论证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并有同行专家评议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定报告;
9.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提升项目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0.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本专业的技术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重点工程、科技项目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表彰奖励;
11.在专业工作中,为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援,分析提出的技术改进建议或事故预防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