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具有开拓本专业新的应用研究领域,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本专业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本专业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申报人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领域重大工程科研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在本专业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自治区某一领域空白,经同行专家及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主持或组织本专业领域开发、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已投入生产实践,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其成果获自治区(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并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大型公路、汽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工程验收;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自治区(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项目验收;
6.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的专著译著(5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
7.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1项以上,并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8.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的本专业领域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工程、科技项目的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论证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9.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提升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0.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本专业的技术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重点工程、科技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11.在专业工作中,为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援,分析提出的技术改进建议或事故预防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并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