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1项国家级、自治区(省、部)级或者2项盟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大型普查、调查项目2项以上。

3.组织编辑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3本以上。

4.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完成1项国家级、自治区(省、部)级或者2项盟市级统计理论、技术创新等方面科研课题研究项目;或者独立承担3项统计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统计或相关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不少于5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统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

3.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下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3篇以上。

4.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盟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5.主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要经济建设相关任务,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等被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者2项被盟市(厅、局)级主管部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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