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主持重大工程项目、解决技术难题、组织编制技术报告的能力;

2.能够指导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或盟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获国家行业协会相关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前5名);或获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2.旗县级以下申报人员须获得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国家或自治区林草科研项目;或主持盟市林草行业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林草行业重点工程(技术推广)项目,且完成的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林草行业相关的技术方案、技术报告1项以上(前5名);

5.获得林草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6.获得林草工作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7.完成颁布实施的林草领域相关地方(行业、国家)标准1项以上;

8.登记林草新品种(良种)1项以上;

9.主编或参编与林草工作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且完成2万字以上的撰写工作量;或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科技期刊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10.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中,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表彰或三等功以上嘉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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