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运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主持自治区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突破关键技术的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推动本专业创新发展;

3.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持人;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或获国家行业协会相关奖项一等奖3项以上(前5名);

2.旗县级以下申报人员获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一、二等奖,或盟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2项(至少1项为一等奖);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国家或自治区林草行业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盟市林草行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林草行业重点工程(技术推广)项目2项以上,且完成的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林草行业相关的技术方案、技术报告2项以上(前5名);

5.获得林草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前2名);

6.获得林草工作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前5名);

7.完成颁布实施的林草领域相关的地方(行业、国家)标准1项以上(前5名);

8.登记林草新品种(良种)2项以上(前3名);

9.主编或参编与林草工作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且完成5万字以上的撰写工作量;或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科技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10.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中,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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