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成果;
2.具备指导本学科研究实习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申报人员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的研究项目(课题)完成合同计划任务并通过验收1项以上;
2.获盟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证书署名);
3.获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4.参加制(修)订并颁布实施的林草领域相关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1项以上;
5.登记林草新品种(良种)1项以上;
6.参加编写林草领域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则1项以上,并被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7.从事科技信息工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盟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指导实践中做出成绩,得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8.主编或参编与林草工作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且完成2万字以上的撰写工作量;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期刊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