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从事林草专业研究工作,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引领林草科技研究前沿水平的能力,推动林草行业科技发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备指导本学科副研究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省、部)级林草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项,并在林草生产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证书署名),或获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1项(第一完成人);
3.获得林草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获得林草工作相关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一完成人);
4.获得林草工作相关软件著作权1项(前3名);
5.主持完成颁布实施的林草领域相关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2项;
6.登记林草新品种(良种)1项(第一完成人);
7.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区划,技术方案、技术总结及相关技术规定,深入生产实践,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1项;
8.主编或参编与林草工作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且完成10万字以上的撰写工作量;
9.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