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2.能够独立发表论文或撰写研究报告,参与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课题或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申报助理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4年。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地市(厅局)级课题(项目)1项。
2.独立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4.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或被《新华文摘》(含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部分转载1篇。
5.研究成果获得自治区(省、部)级领导或盟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区直以上部门或盟市党委政府采纳1篇。
6.科研成果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