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副研究员从事研究和专业学习的能力。
申报研究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1.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课题2项。
2.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本专业学术合著2部(完成的字数须在30%以上,作者排名前2位)。
3.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4.科研成果(作者排名前3位)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区直以上部门或盟市党委、政府采纳2篇,并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大部分转载3篇。
6.科研成果获优秀科研成果等级以上(包括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以上或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国家民委等国家部委科研项目结项成果优秀等级)(作者排名前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