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具有培养指导助理研究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申报副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 年。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1.主持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课题2项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出版本专业学术合著1 部。
3.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4.科研成果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区直以上部门或盟市党委、政府采纳1篇,并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部分转载2篇。
6.科研成果获优秀科研成果等级以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以上或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国家民委等国家部委科研项目结项成果优秀等级)(作者排名前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