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研究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2.具有指导、审核助理工艺美术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4.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5.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1件作品被用于省级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至少1件作品被盟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馆、博物馆收藏;

2.作为第一撰稿人或独立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专业性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创作总结报告等;

3.获盟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或获盟市(厅)级以上工艺美术教学或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三等奖2次;

4.作品或项目获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展评二等奖以上1项或盟市(厅)级一等奖以上2项;

5.主要参与完成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项目需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6.公开出版工艺美术作品集1部,包含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4件(套)以上,其中至少2件(套)作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取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

(一)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

(二)参与编制完成至少一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

(三)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1项濒临失传传统技艺。

(四)作品获中央国家机关保留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5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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