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教学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须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或自治区(省、部)级专业艺术馆、博物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2.作为第一撰稿人或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3.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省级)技术标准;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4.获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或作品获中央国家机关保留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5项以上;
5.作品或项目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1项或银奖(二等奖)2项或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展获得金奖(一等奖)2项或银奖(二等奖)4项;
6.主要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攻关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课题)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7.作为主要成员(副主编以上),公开出版1部本专业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或公开出版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工艺美术作品集1部,包含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10件(套)以上,其中至少5件作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8.获得与工艺美术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