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自主创新、教学研究方面做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馆、博物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2.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写完成至少1项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省级)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4.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自治区(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或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5.作品或项目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2项或银奖(二等奖)4项或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展获金奖(一等奖)5项或银奖(二等奖)8项;

6.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设计项目或2项超大型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2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7.主编并公开出版1部高等院校本专业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或公开出版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应占专著工作量的70%以上)或公开出版工艺美术作品集1部,包含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30件(套)以上,其中至少15件作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8.主持获得与工艺美术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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