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2.掌握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3.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编采、制作或主持县(旗)委和政府级以上组织的重大广播电视大会现场直播3次以上。
2.参与编写播音主持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不少于1万字。
3.参加辅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和培训教学累计不少于100课时。
4.获得盟市播音作品一等奖或省、自治区播音作品二等奖1次以上。
5.独著或以合著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区(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专著、译著,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