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2.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3.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采编、制作或主持重大广播电视大会现场直播3次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编写播音主持教材或教学参考材料不少于2万字(本人编写部分)。
3.辅导或培训播音员主持人累计不少于150课时。
4.获得盟市以上播音主持作品一等奖2次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播音主持作品一等奖1次以上。
5.独著或以合著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者独著或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