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2.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申报播音指导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1.采编、制作或主持重大广播电视大会现场直播4次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编写播音主持教材或教学参考材料不少于3万字(本人编写部分)。

3.辅导或培训播音员主持人累计不少于200课时。

4.获得自治区(省、部)级播音主持作品一等奖2次以上或国家播音主持作品一等奖1次以上。

5.独著或以合著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者独著或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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