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具有研究档案业务问题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3.能够指导助理馆员业务工作。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本单位档案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及组织管理,经实践运用达到预期目标;
2.工作能力突出,受到本单位或档案主管部门的专业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