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盟市(厅、局)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2.参与高层次有影响的档案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提交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并获奖励;
3.牵头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馆员及以下人员的业务工作和专业学习。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获得本专业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档案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研究盟市(厅、局)级以上课题,并被有关部门采纳;
4.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自治区级以上考核测评,达到二级标准;
5.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编写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前三位作者)1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