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地区、本系统档案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获自治区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档案业务研究和组织指导能力,负责组织实施档案专业重大课题研究计划、方案,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3.具有较强的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技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4.主持制定本行业的档案工作发展规划;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及以下人员的业务工作和专业学习。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期间,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档案管理方面的奖项2项以上;

2.主持制定盟市(厅、局)级以上档案事业中长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档案政策研究,主持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档案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

3.主持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并被有关部门采纳;

4.指导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自治区级以上考核测评,达到一级标准;

5.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编写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前三位作者)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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